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师[2009]8号)


各市、州、县(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推进全省高中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网上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按计划完成高中课改教师培训任务。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培训者对课程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高中课改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帮助高中教师切实更新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