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牵头,负责保持与驻外使(领)馆、省外侨办的联系、协调与沟通,协助查找我市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和工作组,确定联络员,并将名单于8月12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联系人(电话):市外经贸局外经处余白燕、李智成(3049235、8568013)。
三、科学安排,务求实效
自2009年8月4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发动工作(8月4日-8月15日)。
综合宣传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网络途径,宣传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宣传外派劳务的相关政策和非法外派劳务的风险防范知识,普及防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能力。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
(二)整治、查处工作(8月4日-8月15日)。
各专项工作组要组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全面排查外派劳务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治。
(三)巩固、规范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1.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强化外派劳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市外经贸局要敦促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形象。
2.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管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外派劳务备案制度的操作办法,把备案制度纳入常态管理,确保我市外派劳务中介经营合法合规。充分发挥政府在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中的牵头作用,明确“谁对外签约,谁负责”和“属地”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制。
3.妥善处置各类境外劳务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25号)要求,明确处置程序,强化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遇到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妥善解决。
四、掌握情况,总结梳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探索建立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果。要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和市各专项工作组每周三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市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总结梳理我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9月8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