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国土局:负责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加油站用地规划。
(十三)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建设施工的监督工作。
(十四)市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企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制订灭火救援预案。
(十五)试点生产企业:浙江赛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省醇汽办确定的甲醇汽油试点生产企业,应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经营。负责制订甲醇汽油生产、混配、储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试点销售企业,做好销售甲醇汽油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实践培训;协助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做好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设立咨询服务站,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帮助用户解决使用甲醇汽油出现的问题;会同试点销售企业建立试验车辆管理档案;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总结,定期上报市醇汽办关于试点车辆的运营情况;每周向市醇汽办如实申报甲醇汽油的销售量。
(十六)试点销售企业:具备甲醇汽油销售的基本条件;会同试点生产企业制订甲醇汽油储存、销售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会同试点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操作实践培训;负责车辆在使用甲醇汽油之前,对汽车的油箱和油路进行无水确认;向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发放甲醇汽油实用手册,让用户了解甲醇汽油的有关知识、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协助试点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帮助用户处理使用甲醇汽油出现的问题;协助试点生产企业,建立试验车辆管理档案;每周向试点生产企业如实申报甲醇汽油的销售量。
(十七)定点维修企业:会同试点生产企业做好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甲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对试用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十八)定点清洗企业:负责对试点销售企业的油罐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清洗。
四、试点方式
(一)试点范围。
首先在衢州市区、龙游县、江山市选择部分加油站对运营车辆供应甲醇汽油。等时机成熟后,再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增加站点,形成站网格局。
(二)试点时间。
按省醇汽办指定的时间开始;扩大推广的时间、区域根据推广成效确定。
(三)试点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