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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3.样本校实验周期暂定为三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样本校要做好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阶段对实验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学期期末报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类型

1省示范高中;2市示范高中;3一般高中;4公立学校;5民办学校。(在相应学校类型代码前划“√”)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人姓名

   

拟重点研究问 题

        

办学条件(师资、设施设备、场地、信息技术基础等)

                         

市州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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