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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注:申报单位必须在鉴定前7个工作日将此表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考生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 份 证 号

性别

年龄

学历

户籍所在地

工龄

报考专项职业

能力名称

理论成绩

实操成绩

鉴定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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