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2009〕118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管理
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全市专项职业能力的鉴定和发证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对外公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目录》。各单位应在目录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申报鉴定。
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要求
(一)鉴定申报
申请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2.考生花名册(电子版)及考生DBF数据;
3.考生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
(二)鉴定实施
1.市鉴定中心确定考场、印制试卷、制作准考证;申报单位应在考试前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协助做好考场安排等相关工作。
2.市鉴定中心按规定派遣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考试结束后,由市鉴定中心组织阅卷评分。
(三)核发证书
经鉴定成绩合格的,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前来领取。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外省农民工及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开班报备、培训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生花名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报考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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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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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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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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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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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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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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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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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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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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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鉴定中心意见
| 本次申报共 名考生, 人通过审核。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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