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便民措施,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接待场所建设,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易识区域设立便民接待服务窗口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前哨阵地作用,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全过程,更多地采用诉前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夯实行政村法律援助宣传联络点工作,加快农村务工人员集中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开发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明确联络员,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援助信息,引导农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四、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相应的人员编制,配齐配足专职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安排或聘用具备律师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全面推进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在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活动中,要明确将农村法律咨询、初审法律援助条件、开展非诉调解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内容,调整充实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实现“门前有标识、接待有场所、墙上有公示、咨询有记录、办案有卷宗、工作有网络”,积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活跃乡镇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实现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网,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度、参与度

  各地要把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在宣传工作中注重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媒体和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活动广泛宣传,并以农村特困户、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宣传。要注重提高教育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专题采访报道一些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农民群众知道法律援助,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靠法律援助,在广大农村营造相信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要总结推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宣传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