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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9〕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为继续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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