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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9〕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为继续鼓励和扶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9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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