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就业服务,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毕业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衢州籍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一基地五免费”服务体系,即吸纳毕业生进入未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托管、网上求职登记和创业培训指导等五项服务。2009年,全市由人事劳动部门牵头建立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30个,见习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50%。允许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见习期间实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终止见习活动。见习期满后,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积极指导并推荐就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见习单位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积极为在校生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四、采取帮扶措施,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已登记失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自登记次月开始,由地方同级财政提供每人400元/月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实现就业或进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不再享受此项生活补助;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活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农村和社区选聘高校毕业生任职时,对上述家庭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免收考试和体检费用;政府举办各类招聘活动要鼓励企业设置援助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就业帮扶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五、加大引导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的宣传,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结合实际开展创业活动。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收费。对已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