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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现将计划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房地产项目供地量。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供地计划控制在900亩以内,其中市本级340亩、西区220亩、开发区90亩、柯城区56亩、衢江区194亩。具体供应地块根据前期开发、市场需求、政府宏观调控要求,从列入房地产供地计划的地块中选择。列入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地块总面积1510亩,略大于房地产供地计划,以灵活应对土地市场变化。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安排房地产供地计划130亩,其中柯城区50亩、衢江区80亩,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落实到地块。根据《衢州市区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80亩。

  二、科学把握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各区域对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地块,要及早做好政策处理、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项目招商工作,确保供地计划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在具体出让地块安排上,要始终把西区作为开发重点,适当结合老城改造,着力打造精品、培育亮点,推动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推行房地产供地预申请制度。对列入本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在有关媒体上及时公布,提高供地计划的透明度。对列入计划地块有开发意向的,可向市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预申请用地者可对规划公告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意见符合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规划部门要认真予以吸收,促使相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加科学合理、贴近需求。地块出让后,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随意改变。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为充分发挥房地产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房地产计划指标核定由原在报批房地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时核定,改为在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前核定。房地产计划指标未经核定的,不得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本计划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指导性计划,市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筹资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各区域需追加计划指标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五、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管理。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大地块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和开、竣工期限。

  附件: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表

  单位:亩

范围

具体地块

土地面积

区域

计划控制指标

备注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荷五路以南3号地块

74

市本级

340

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从中选择推出项目

中立交改造荷花中路以东A地块

11

中立交改造荷花中路以东B地块

53

中立交改造荷花中路以西A地块

9

中立交改造荷花中路以西B地块

26

新火车站以北、南环线以南东大地块

96

新火车站以北、南环线以南西大地块

103

西立交西侧原铁路工务基地地块

70

徐家坞浮石花苑插花地块

7

荷五路北侧储备土地

40

北门书院地块

165

原衢州三中地块

32

花园乡老政府大院地块

18

荷花坝地块

23

府东街改造原衢县物资局地块

48

府东街改造原省五建公司地块

19

紫金街地块

8

五环路北段以东、三衢路以北地块

5

七溪道以北地块

32

小 计

839

西区F-2地块

178

西区

220

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从中选择推出项目

西区D-3地块

118

西区A-7-2地块

35

小 计

331

开发区B-30、31号地块

90

开发区

90

麻车里大桥以北、曙光路以西地块

56

柯城区

56

衢江新区5号地块

194

衢江区

194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小计

1510

900

城市规划控制区外

柯城区

50

具体地块由柯城区自行安排

衢江区

80

具体地块由衢江区自行安排

小 计

130

合 计

1030

保障性住房用地

80

总 计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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