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语委办主要负责对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进行调研、监督和管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规划并指导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宣传部门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
(三)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
(四)人事部门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五)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及时报道市内外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八)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九)公安、交通、工商、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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