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衢州市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衢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0年启动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到2010年,全市范围内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两大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加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语言文字工作依法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宣传更加规范,农村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初见成效,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更加深入。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高度重视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9年,全面做好衢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2010年对龙游县、江山市,2011年对常山县、开化县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