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质量技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人劳局、工会等部门。
(五)加强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提高监管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应急救援及宣传培训、重大危险源监管、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等方面所需经费;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重点加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的各项规定,并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
29.切实提高依法、科学监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实行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管的专家参与制度,并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创造条件。鼓励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0.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和方式,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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