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整治,强化执法监管。
23.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采取搬迁、转产、关闭等多种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力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时限要求,落实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经委、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高新园区,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执法机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25.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要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生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通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26.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开展警示教育。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委托企业组织开展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突出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受托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须于每年3月底以前,分别向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