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单位、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人员、无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加快与全省联网,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要于2009年底前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要建立县(市、区)际部门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运输事故。根据全市规划布局,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安全隐患、事故车辆卸载基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
21.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流向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的意外流失。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环保部门要及时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
22.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督促巨化集团公司和市高新园区及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推动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高新园区、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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