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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各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14.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7〕281号)规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预先足额存入资金,专项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安全生产监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预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15.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保险制度。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足额保险费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挂钩制度,促使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责任单位:市人劳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会。

  16.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控制水平。推动重点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控制水平。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订技术改造计划,加大投入,并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精神,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依照国家规定,从2011年起,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要纳入换(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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