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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高新园区。

  9.健全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流失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防范事故。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1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并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从2009年3季度开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监局。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于每年第1季度向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中央和省属企业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环保局、高新园区。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依法持证上岗。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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