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发〔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化工行业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化工企业分布面广量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积极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分阶段按时完成《指导意见》和《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保持零增长,各类化学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持证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宣贯率100%。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