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有社区戒毒工作任务和本地籍吸毒人员50人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应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本地籍吸毒人员不足50人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由综治中心负责,明确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经费投入,对第一层次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度2000元标准安排;对第二、三层次吸毒人员的管控有明显成效的,要给予基层村、居帮教小组工作人员适当的奖励补助。上述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柯城区、衢江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切实抓好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治疗工作。卫生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布点,并积极开展对医务人员的戒毒治疗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设立1个以上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或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三、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努力提高禁毒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禁毒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积极探索成立禁毒协会、远离毒品康复俱乐部、禁毒阳光会所等做法,有效引导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认真规划部署,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发挥好禁毒志愿者、义务宣传队等群众性禁毒力量,倡导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禁毒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戒毒人员的康复和安置就业,企业招用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戒毒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是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各禁毒执法部门要按照
禁毒法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交通、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堵源截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外经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文化、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毒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