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切实做好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以强化工伤保险服务为重点,巩固工伤保险扩面成果,2009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支出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局势、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功能,2009年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00人。加强职业病防护,保障劳动者健康。
8.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落实供养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即时救助,加强救助资金筹措,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力度。健全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逐步扩大援助覆盖面,着重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等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重点领域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政策,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机制,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
9.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000户以上,安排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农民工公寓房15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逐步推进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制度接轨。研究帮助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2009年全市至少完成56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对列入年度救助任务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除省财政补助外,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至少每户2000元。加强与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土地整理等工作的结合,推进农村危旧房整村、整片开展,全面改善农村村容村貌。
10.健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强社会福利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2009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儿童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逐步将无保障老年人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缩小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2009年使1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和康复服务,其中提供免费助听助明助行服务18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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