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二、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
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编制。
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起草编制。
县(区)级规划由各县、区政府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别编制。
(二)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6月)。起草市“十二五”规划(讨论稿)。
第二阶段(2010年7月-10月)。开展市“十二五”规划(讨论稿)论证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1月-12月)。完成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审议。
县(区)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安排,原则上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三、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及其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规划编制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能反映民众意愿。
(三)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要搞好全市“十二五”规划与全省规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加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保证规划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机对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重大工程和项目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尽早启动新建工程和项目的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做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并纳入省和国家总体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