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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游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9〕55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龙游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龙政〔2009〕15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精神,原则同意《龙游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加强《规划》衔接工作。你县要进一步加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林地布局、旅游发展、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与《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的衔接,切实完善《规划》,确保规划之间相协调,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将完善后的《规划》报省、市发展改革、林业和国土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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