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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榆林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全力支持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大南部六县煤化工和盐化工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勘查项目与资源的配套管理,根据项目的投资进度配套资源。对省上确定的园区重大转化项目,积极向国土资源部汇报,加大与代省政府持有矿权的单位的协调力度,加快以协议方式办理矿权出让和转让、变更审批登记手续。积极争取安排一定量煤炭资源,由南部六县按股份制形式共同开发,用于满足南部六县现有煤化工和盐化工项目需求。
  (六)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煤炭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整合或利用原有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省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和为重大转化项目配套的煤炭开发项目,可用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七)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重大转化项目配套的煤炭矿权原则不得转让,且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进度实施。对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或因转化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由榆林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依法收回矿业权。
  (八)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
  五、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
  (一)省级勘查基金项目向榆林倾斜,从今年起安排一批煤炭勘查项目,为榆林煤炭工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榆林的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矿业秩序全面发展。
  六、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步伐
  (一)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整合工作实施步伐,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加快颁证前的相关工作,及时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对榆林市整合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尽量简化手续,优先加快办理。对第二、三批参与整合的单井整合周边资源和通过双回路改造等技改提高规模的矿山,按在建矿山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
  (三)对小型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备案,由榆林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要建立专家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审查,审查通过的方案作为办理采矿登记的依据。对中型以上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
  (四)鼓励榆林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组建大型矿业集团,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榆林矿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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