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榆林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国土资发〔2009〕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08]16号)精神及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榆林跨越发展,加快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西部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支持榆林跨越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支持榆林跨越发展
(一)榆林跨越发展在西部强省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几年榆林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榆林已经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某种意义上逐步成为陕西经济建设的火车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榆林跨越发展的决策,是从西部强省建设目标和区域协调发展出发做出的重大部署,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上来,积极跟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跨越发展的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跨越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要求,既要切实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做好工作,又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做好助手,发挥国土资源优势,全力支持榆林跨越发展。
(二)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榆林跨越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榆林是陕西能源资源富聚区,榆林的跨越发展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有着密切联系,支持和促进榆林跨越发展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所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榆林发展的部署要求,今后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权限该给榆林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同时,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从服从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榆林跨越发展出发,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把有限的资源管好用好,促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榆林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指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按照GDP在全省所占比重,将榆林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30万亩。在此基础上,根据榆林市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确定和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年度用地规模。同时,榆林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优先保证中省重点工程、能源化工、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二)支持二次调查和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指导,充分应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和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结合榆林实际,在二次调查过程中,按照“边调查、边利用”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划定后的成果,可提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