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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伙食和学生公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高校伙食和学生公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京教函[2009]62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调动高校食堂和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北京高校学生食堂和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评选在全市高校伙食和公寓管理、服务、改革等方面做出贡献且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伙食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后勤饮食中心和学生食堂。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主管伙食工作部门(后勤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饮食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炊管人员(含务工人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伙食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
  2.学生公寓工作
  (1)先进集体包括学校学生公寓中心和单体学生公寓楼。
  (2)先进个人包括学校主管学生公寓工作部门(后勤处、学生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公寓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含务工人员)及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伙食工作
  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先进饮食中心9个,先进食堂14个,先进个人165名。
  2.学生公寓工作
  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先进学生公寓中心9个,先进学生公寓17个,先进个人7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北京高校先进饮食中心
  (1)承办学生基本伙,师生对伙食质量和服务工作反映良好。
  (2)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3)近两年内在全市高校食堂春秋季卫生安全检查中成绩优秀。
  (4)积极争创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具有一个或以上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5)积极参加北京高校伙食原材料联合采购。
  (6)其它条件相同时,具有被市卫生局评定为卫生A级食堂的优先考虑。
  2.北京高校先进食堂
  (1)系学校饮食中心承办,师生对伙食质量和服务工作反映良好。
  (2)通过北京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
  (3)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
  (4)近两年内在全市高校食堂春秋季卫生安全检查中成绩优秀。
  (5)其它条件相同时,被市卫生局评定为卫生A级食堂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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