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专家组成员:由市、区两级专家组成,其中市级专家5至7人,区级专家19人。区级专家由各区县选派,每区县1人。具体人员请于12月30日前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现场考核
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指定专家组对各区县抽验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成绩用于考评学校是否达到“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并对区县管理与指导的实际水平进行评价。
1.现场考核学校数量的确定:
城区及近郊区按初验校和复验校总数的5%比例随机抽取,并依据各区县初验校和复验校比重分配名额;远郊区县和燕山地区:初验校和复验校各1所;具体数量见《2009年度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现场考核学校数量》(附后)。
2.考核依据:参照《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中小学部分)》(2009年修订)。
3.考核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4.考核形式:查阅有关档案、现场观察及测量、问卷调查等。
5.考核内容:
查阅档案:重点考核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防治及健康知识普及情况;
现场观察:重点考核学校控烟政策的执行情况、卫生室/保健室人员及设备、学校教职工的实用技能及学生的健康技能;
现场测量:重点考核学校物质环境,尤其是课桌椅符合率、采光与照明、饮用水、洗手设施、厕所卫生状况等;
问卷调查:重点考查学生和教师的健康知识及技能。
四、确定验收结果
(一)集中汇报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市区两级专家组现场评分进行综合测算,市级专家组评分和区级专家组评分各占50%;按照地域回避的原则,市级专家不参加对其所在区县的评分。
(二)学校现场考核以及区县健康促进学校达标评价
1.初验校:现场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达标。若有抽查学校未达标,则按照不达标学校的同等数量,由区县自行确定本区县其他初验校中不达标学校数量。
2.复验校:现场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视为达标。若被抽验学校未达标在50%以下,除被抽查不达标的学校外,其他复验学校一律视为达标;若被抽验学校未达标在50%及以上,则该区县所有复验校要限期整改,由区级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再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重新复核。
(三)区县最终考核成绩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