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徐建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局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根据市综治委《徐州市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和《徐州市综治成员单位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的具体安排,现就我局开展“平安工地(包括各类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进位”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使维护平安的意识深化到每个建筑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在施工现场大力落实平安创建措施,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市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建筑安全生产不突破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
张 军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邢玉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洪云 市劳动局副局长
刘 源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桂飞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市公安局 李鹏飞股长
市劳动局 张贯良科员
市安监局 洪 强处长
市建设局 王建华处长
市建设局 杨建勇站长
市建设局 杨晓之主任
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监站,杨建勇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黄慧军主任科员为联络员。
各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必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落实创建责任。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