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办、国办《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压缩出国(境)经费、组团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以查办发生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中土地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切实加强信访案件排查力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要主动深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查处。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发案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矿权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质灾害评估项目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加强中介评估机构的监管和报告质量的监控;建立评估报告质量评分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失信主体要从严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逐出市场。
五、加强征地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把征地补偿安置审查关,对征地补偿偏低、没有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的,一律不予报批。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制定和实施征地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防止随意改变或降低补偿标准。认真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多元化安置途经,推进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建立健全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