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结合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不管是任现职的,还是调离、升迁的,都要予以追究。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把不负责任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构成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从今年起,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凡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被省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暴光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上级组织写出引咎辞职报告,对反映迟钝和隐瞒真相的要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
五、强化源头防治措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任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点,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容易滋生腐败的管理环节为突破口,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基础上,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继续落实好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定行政许可、重大资金项目安排、规划计划等重大事项会审制度;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大厅和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上申报审批和效能监察的作用;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监管,从今年开始,实行对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收支报告、财务年度审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项制度。从完善公开制度、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等方面,建立土地和矿业权市场诚信体系。努力研究解决防治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大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案件的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财物、经商办企业、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暴利的案件,在矿产开发中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在市场运作和项目管理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的案件。要注重查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贪污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到位、基本保障不落实等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