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12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管理,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检测和信息报告工作,现就北京市财政专项经费购置的甲型H1N1流感检测试剂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的信息报告工作
  (一)自11月23日起,各检测实验室每周一下午2:00前,将前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检测信息(附件1),以“XX医院或XXCDC-2009-MM(月份)-DD(日期)至MM(月份)-DD(日期)”为文件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北京市CDC(邮箱bjflunet@126.com)和所在区县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指定单位(邮箱由各区县自定)。
  (二)市CDC根据各实验室单位上报的每周检测工作量,按月统计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根据市CDC汇总后的工作量,按每份样本50元的标准为各检测单位下拨补助经费。
  (三)请各单位将本单位10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检测工作量,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北京市CDC(邮箱bjflunet@126.com)。
  二、进一步规范检测试剂耗材发放领用管理工作
  (一)从2009年11月20日起,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提出甲型H1N1流感采样或检测试剂需求,填写“甲型H1N1流感采样试剂盒申请单”(样式可参考附件2)或“甲型H1N1流感检测试剂耗材申请单”(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前1周上报给所在区县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指定单位。
  (二)各区县卫生局或卫生局指定单位根据辖区流感样疫情发生情况及各流感检测实验室周检验信息登记表等资料,审核各单位申请数量并加以修改调整后,将本区县各单位实际需求数量进行汇总,填写“区县甲型H1N1流感检测采样试剂盒申请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北京市CDC;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各检测单位上报的 “甲型H1N1流感检测试剂耗材申请单”(附件3)确认后加盖卫生局公章,传真至北京市CDC,传真电话:64407113;联系电话:64407131。北京市CDC于每周二、四上午组织发放。

  附件:1.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检测实验室周检测信息登记表
  2.区县甲型H1N1流感检测采样试剂盒申请汇总表
  3.北京市流感检测实验室甲型H1N1流感检测试剂耗材申请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