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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5、积极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及时兑现我市关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的有关奖励政策。

  26、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依法简化对进出口业务的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开展以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四)突出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27、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在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分别前5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且当年投入实际运营并缴纳税收,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28、对当年从业人员达1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2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1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4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3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3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五)重视高端人才带头作用,加大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

  29、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新引进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后,按我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发放补贴;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新引进副总经理及以下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项目经理或架构师),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按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对其中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的,则按我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从我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资金中列支。对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的,在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为其优先安排。

  30、对长期在本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人员,简化出境审批手续,实行出国任务批次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对其中需要在我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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