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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洪府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实现服务外包产业的突破性发展,立足南昌服务外包产业现有基础和条件,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为原则,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为核心,坚持引进跨国公司与大力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并举,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企业”为:经认定的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与境内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并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离岸及在岸服务外包提供商(以下简称“企业”);

  2、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为:经认定的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专业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公司和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企业入驻,协助企业开业

  3、积极为落户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代办税务、工商登记以及审批手续,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招聘,使企业尽快开业运营。

  4、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5、对于新落户我市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租赁房产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按实际入驻人员1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在补贴期限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

  6、对于新落户我市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新建或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入驻人员1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如企业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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