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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9〕7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建管局苏建管企〔2009〕38号《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均为本次核查的对象。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类三级资质企业由省建管局负责核查;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不含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市建设局负责核查。
  二、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第三十七条: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
  三、核查方式、内容及程序
  动态核查分为网上核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一)网上核查。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网上核查。
  1、网上核查的主要内容为:(1)2008年度工程结算收入;(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
  上述两项指标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
  2、网上核查的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8月底。
  3、网上核查的程序:建筑企业将申报数据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市局,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县属企业由县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汇总,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市建设局;省建管局负责核查的企业,原则上由市建设局汇总后分批上报,经省、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后加盖核查结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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