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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十、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十一、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十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十三、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应在质监、安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专家组应从“徐州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建设单位可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论证。
  十四、设计方案论证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经图审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七)其它相关资料。
  十五、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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