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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工作考核由市两创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三)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四)建设“平安金华”、信息、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四项单项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五)加减分事项考核。
  1、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情况确定分值。
  2、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考核工作分别由市招商引资办和市经委根据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加分,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3、突破性工作考核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加分工作,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4、减分事项的考核工作,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六)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考核由市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到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考核办。
  (七)各项考核应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印发给被考核单位并报市考核办。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同时提供给被考核单位扣分部分的依据。考核以平时掌握为主,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年终考核,确需考核的,考核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考核或因考核不公经查证属实的,扣除考核组织部门5分,并追究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八)市考核办综合各项考评结果,汇总计算出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
  (九)考核结果经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查通过后,发文通报。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根据党群部门和法检两院、政府部门考核排名情况,按参评单位数20%比例确定先进单位(评定为群众满意单位),按30%的比例确定表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记功或嘉奖。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并考核得分列最后且75分以下的,确定为群众满意率不高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部门(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要作调整。
  (二)金融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来源不属地方财政支出)考核结果排名情况,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推荐上报记功和获荣誉称号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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