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09〕8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工程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审批〔2009〕154号)要求,现将我市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根据《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的要求,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核准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需按照《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中所列对应关系更换新版证书。
二、时间安排
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换证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申报批次,先报先审。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单位将资质换证材料报注册地所在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初审。
三、换证申报要求
1、换证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审批〔2009〕154号)(见附件)要求进行。
2、注册地在县(市)贾汪区的设计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
3、为建立我市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信息库,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动态监管。换证申报材料申报表及其附件在部、省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份报我局备案;换证申报材料附件包括: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等;非注册人员中技术骨干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同时将换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徐州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田立柱、陈重;联系电话:83908078、83908079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