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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二、检查范围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市(县)、区城镇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实体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分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市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检查,科研设计处负责检查内容第1-2项,建筑工程处负责检查内容的第3-8项,房地产业处负责检查内容的第9项。审图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市质监站负责市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省建设厅。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用表,书面上报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报送资料按照附件2提供的“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用表”格式。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县)、贾汪区建设局和质监站应高度重视这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并选派熟练掌握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标准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完成检查工作。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省建设厅将于6月-7月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陈重,联系电话:8390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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