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9〕8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市质监站、审图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好今年建设部、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迎检准备,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09〕8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8〕35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7〕217号)的要求开展设计。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人员是否经过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具有经省建设厅认可的专项审查号,审查的项目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上是否签字并登记专项审查号;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在我市进行了备案,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