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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9〕87号)


各县(市)建设(管)局、贾汪区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局统一安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7月12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登记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同时针对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各施工单位将自查结果于7月13日前报局安全监督处。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从7月13日-22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监控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进行检查,要做好对事故隐患的登记和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市安委会进行报告。
  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从7月23日-31日,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督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细致地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要重点排查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同时要结合季节性特点做好雨季施工和高温季节施工。
  三、完善措施,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跟踪监督,直至隐患消除。
  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行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二是严厉查处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因安全问题而停工整改指令的行为和责任主体。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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