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部分收费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9〕11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现就减免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部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校舍安全工程部分收费的范围
全省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二、减免部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1、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土地登记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减半收取。
2、校舍安全鉴定费由市、县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学校或其他单位收取。
3、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不高于当地标准下限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