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教学[2009]6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是国家级教育考试,关系到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成人高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确保今年成人高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为成人高考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成人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成人招生考试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成人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院校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地区、本学校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所设考点负责人是报名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三是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凡发生试卷失密、泄密和大面积违纪作弊等重大事件,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和考试院报告。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要充分发挥各级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
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信息、宣传、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防范和杜绝高校及其函授站(点)、办学点、中介机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跨省报考行为和有组织的群体作弊行为。
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措施,对试卷的领取、运送和发放等各环节要按安全保密原则执行,重点治理疏于管理导致失密泄密,不法分子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失密泄密行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三、实行资格审查责任制,坚决杜绝有组织的外省考生到我省报考的行为
为保证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2009年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工作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场报名确认点的设置、管理工作由市(州)考试机构负责。现场报名确认点须设置在考试机构,不得设置在有成人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他机构。“专升本”的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必须由市(州)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组织实施。任何现场报名确认点不得设置分点。
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持本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要审核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要按照附件中“报名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留下存根。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招办负全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有组织的大规模跨省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要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管理。各高校的成人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组织专班全面排查本校所有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的情况;有无利用中介或函授站(点)组织鼓动外省考生到湖北来报考的行为,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跨省异地报考的高校进行重点监督。二是要实行重点考生管理。在报名工作中,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多证审查”,严格把关。三是要实行报名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生有组织的大规模外省考生到我省报考的情况,除追究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相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四、严肃考风考纪,防范考生替考,建立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要求,成人高考在考风考纪方面重点是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和替考行为。各考点要配备必要的手机屏蔽仪、手机探测狗、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重点防范和查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团伙行为。各级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联系,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信号进行干扰和阻断;对发出信号的团伙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惩。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各级考试机构和现场报名确认点要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要使用身份证鉴别仪核审考生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点进行电子照相时,必须对考生本人照相,严禁翻拍考生照片。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新生报到时,各成人高校必须用网上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籍注册信息须与报名信息、录取信息一致。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除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外,还须将违规考生的基本信息上报教育部诚信档案系统,以供招生学校、用人单位查询参考。各地要加大宣传此政策力度,提醒考生诚信应考。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现场报名确认点信息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对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管理,要实行双人双岗,相互制约,确保信息安全。要规范考生信息修改,坚持“谁修改、谁负责”。对考生重要信息的修改必须由现场报名确认点负责人签字,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更改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修改由市(州)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结束后,现场报名确认点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逻辑校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坚持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坚持阳光招生。要广泛宣传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安排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尽最大努力满足考生的知情权,使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二是严格录取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坚守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实行线上按比例投档,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三是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严禁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办学机构擅自招生,严禁无计划和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和招生诈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鄂教综治[2007]5号)精神。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附件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附件3: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表
附件4:专升本部分专业调整考试科目对照表
附件5: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年检备案合格名单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
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在我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湖北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我省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 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严禁在校专科生报名参加专升本的考试。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二)报名时间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31日(31日24:00时关闭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过后不安排补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1日-7日(市、州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此时间内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由考生个人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crgk.hbee.edu.cn),准确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和报考相关信息,同时填报1至2个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1至2个专业)志愿,高起本、高起专不得兼报,专升本考生不得兼报不同科类。网上报名时,考生一般应选择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并不得重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本人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给网报系统(现场确认时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再进行修改),网报系统检查无误后将自动生成考生网报号。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网报号。如网上报名期间要修改本人信息,可通过网报号再次进入网报系统进行修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在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内,凭网报号持相关证件到自己选择的现场报名确认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包括进行资格审查、电子照相、缴纳报名费用、确认报名信息等。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确认时不得接纳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人员报名。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的人员该次报名无效。
(四)现场报名确认点设置
今年我省成人高考现场报名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的设置、管理仍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点必须设置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得设置在有成人招生任务的高校或其它机构。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规范报名点设置,确因报考人数过多等原因需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报名点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报名点不得自行设置分报名点。一般报名点只接纳“高起本”和“高起专”的报名工作,“专升本”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必须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负责。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现场报名确认点信息于8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统一编制报名点代码并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要根据报名人数及报名点现场设施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明确标示出入通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因报名考生过多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出具网报号、本人身份证(军人证)和能够证明自己文化程度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明参加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须能在网上查询。自考生的毕业证书须能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成人高校毕业证书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www.chsi.com.cn)查询,今年毕业但毕业证书尚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上网的成人考生,须出具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毕业证明。
报考卫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出具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符合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出具能够证明可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遏制有组织的大规模考生异地报考行为的要求,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要进行“多证审核”,严格把关。少数外省户籍考生如确因工作原因须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的,除携带上述证明外,还须出具以下证明:①身份证号码为外省但具有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湖北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在鄂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且未参加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除出具毕业证外,还须出具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在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④在鄂结婚定居、购房或长期居住但未获得湖北户籍的人员,必须出具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结婚定居的还须出具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湖北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的还须出具湖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对所设置的报名点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我省成人高考报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填写《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并粘贴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规定的相关证明。凡审查通过的特征证件审核表,须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并署名,然后加盖公章。对无毕业证、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对考生所持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判断其真伪的,报名点应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核查。录取照顾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办理录取照顾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根据考生报名号按由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湖北省2009年成人高考考生特征证件审核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对外省户籍的考生要全面逐一认真进行复查,并将外省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等)通过网络、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审查负全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州的考生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对复查和公示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善后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六)数据信息管理及上报
数据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坚持实行“谁校对、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修改、谁负责”的责任制。
在现场报名确认中,考生核对本人信息发现有误时,必须在《考生信息核对单》上准确注明须修改的内容并签名。报名点信息员根据《考生信息核对单》上的修改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在表上标注修改时间并签名。
信息修改原则:考生重要信息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由市(州)招办集中报省教育考试院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个别考生如因粗心等原因导致有错别字或录入不全等需要修改的,必须由报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员根据签字情况进行修改。考生信息核对单及报名点负责人签字材料须装订成册备查。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如有个别考生还需修改信息,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修改。
市、州信息管理员须严格按照信息管理规定对本市、州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进行逻辑校验,于9月11日之前将数据光盘、考点信息、报名统计表等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