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有线电视入户工本材料费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9〕1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精神,切实规范全省有线电视入户工本材料费的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清理项目,降低标准”的要求,明确保留入户工本材料费,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入网建设费、初装费等。简化收费项目分类,鉴于入户工本材料费属一次性收费,仅按城乡区域分类,取消各地名目繁多的其他各类收费,如平房、楼房、经营场所、副终端等项目。
2、按照“适度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全省入户工本材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入户工本材料费380元/户,县城以下农村入户工本材料费280元/户。
3、按照“现行标准只降不升”的思路,新制定的入户工本材料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各地现行入户工本材料费标准低于新定标准的维持不变;高于新定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