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施工企业、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建筑安全发展重大问题、安全形势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强化作风建设。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方面,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行政许可、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和改善监管执法环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国家反腐倡廉的规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把“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三项行动”,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