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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效能。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的作用,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并认真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建立完善建筑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分析准确及时;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专家论证制度,使建筑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要建立健全事故举报处理制度,加大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处理力度。要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事故类别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和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合作,研制开发先进的技术、设施并促进其产业化;要针对本地区事故多发类型和重大危险源,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科技课题立项研发;要大胆探索创新,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改革传统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建筑安全科技不断发展进步。
  3、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建筑安全科技开发和建筑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足额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要认真执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对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在一年时间内,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增加奖项计分,引导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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