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9〕90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6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为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提高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执行力、公信力和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宣贯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对部、省颁发的规范、导则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大宣贯力度,对涉及安全技术保障的标准、规范要加大执行和落实力度,宣传表彰成绩突出的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绿色施工,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2、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积极落实编制,配足建筑安全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安全监督人员到位,切实解决基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