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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9〕9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表一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表二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附表三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程机械库录(一)(二)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徐州市建筑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政发〔2005〕9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二、事件可能发生的类别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倒坍;
  (六)其它重特大情况。
  三、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详见附表一、二。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件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事件所发生的情况报市建设局指挥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建设局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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