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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委办〔2009〕3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2008年11月,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个市级机关部门自2007年以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效明显
  从检查情况看,2007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落实责任制方面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考核中,我市名列第三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表扬。成效主要表现在: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建设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主体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增强。每年,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与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市机关部门领导与内设处室、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两年来,全市以落实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为抓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呈现齐抓共管、各方互动的良好格局。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每年年中组织检查、年底全面考核,全年将重点督办、跟踪督办贯穿始终,并不断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两年来,全市共对228名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4人,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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