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
(渝办〔2009〕84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水环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9〕311号)要求,我市从2009年起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和水质达标“双目标考核”工作。为了确保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和水质达标“双目标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牵头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指导并督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促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09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进行统一考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2009年
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目标
河 流
| 考核部门
| 推进工作考核内容
| 项目进度
考核内容
|
梁滩河、小安溪河
| 市发展改革委
| ①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②督促有关区县完成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批;
③建立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
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收集流域区县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信息,按要求向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信息和自查报告等内容。
| 以流域区县项目完成情况考核为依据。
|
濑溪河、璧北河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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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临河、澎溪河
| 市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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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河、大溪河
|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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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蹬河
| 市市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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