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三亚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2009年6月3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开展城乡居民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启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制度构架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原则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1.制度构架统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打破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将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设计多种参保层次,对应不同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相应层次参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管理机构统一。在整合制度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3.经办服务统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使用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结算支付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二、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杨逢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