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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研究储备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必备支撑和基本落脚点。重大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项目和需要政府引导促进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全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选准选好重大项目。市发改局在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十二五”重大项目库,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三、科学规划程序

  根据省的通知精神,同以往的规划编制相比,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十二五”规划在编制和执行上强调以下程序:

  (一)民主参与。规划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透明度。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在主要媒体公布全文,公开征询意见。

  (二)衔接。衔接是保障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避免矛盾的关键环节。规划编制中要注意做好与省、周边市县和同市各部门已编规划的衔接。衔接的重点是发展方向、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空间布局要求等。总体规划草案上报市政府要附衔接单位的意见和说明。难以形成共识的内容报市政府协调或委托规划咨询审议会提出仲裁意见。

  (三)论证。规划应当在送审之前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总体规划纲要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四)批准。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局提出规划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未经审批的规划一律不得发布,不能作为政府投资、制定政策的依据。

  (五)发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目标要更多地依靠市场主体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必须保证市场主体了解规划内容。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在媒体公开发布。

  (六)评估。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七)修订和废止。经中期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或废止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提出规划修订或废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公布。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规划编制

  1、2009年6月-9月底。根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准备;选定重大研究课题、完成课题招标委托和启动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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